入住须知
一、 入住条件 济南市幸福公社养生院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5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幸福公社。 1) 凡是与“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 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 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 无视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幸福公社住养的。
二、入住程序 到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入住登记表。到幸福公社指定医院或幸福公社医务室做入住前的健康检查。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尽快安排床位,并发入住通知书。双方签订入住协议,并到财务科交纳所需费用,老人入住幸福公社。
入住程序示意图
三、幸福公社生活制度 1、入住老年幸福公社的休养员,须按照入住合同的要求,遵守幸福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2、老人之间应当加强交流,互相团结,互相理解,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幸福公社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老人之间发生矛盾,不能吵架或使用武力,保持冷静,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休养员要配合医护人员的护理,对生活和护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反映。 5、遵守作息制度,个人习惯应服从集体要求。服从幸福公社安排,树立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幸福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6、为保证全体老人能有一个安静祥和、清洁的养老环境,在公共场所不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午休及睡眠时间尽量不要开大电视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在公共场所请不要吸烟,不要躺在床上吸烟,要注意熄灭每一个烟头。不要随地吐痰、向窗外乱丢物品。 8、出入房间请随手关门,离开房间或入睡时要检查电视机是否关闭,就寝前请关灯。 9、不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放在房间内。室内不准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灶等明火加热灶。 10、爱护幸福公社公共财物,如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幸福公社,以便维修。 11、不买、不存放、不吃腐烂变质食物,防止病从口入。 12、保持卫生间清洁,便后请冲水,手纸放入纸篓内。 13、不要把个人物品摆放在公共场所。贵重物品及存款单应交由亲属或保管室负责登记保存。如自己保存发生丢失或毁坏,幸福公社不承担责任。 14、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入住老人之间请勿互相借贷,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5、入住老人不得擅自离开幸福公社,确需离开时,应按幸福公社《外出请假制度》执行,以便在有意外情况发生时与老人和家属及时联系。入住老人离开幸福公社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6、遵守文明公约,不准在幸福公社内私自组织演讲,搞迷信活动和一切与邪教有关的活动。
四、外出须知 1、生活能自理老人外出,须向护理人员办理请假手续;临时外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注明外出地点及返回时间; 2、须在外留宿,必须留下留宿人具体地点、姓名及电话; 3、生活半自理老人外出,除办理请假手续以外,必须由亲属或单位接送,并由接送人签字; 4、携带各种物品出幸福公社,需由护理部开据出门证; 5、老人回幸福公社后,应及时向所属部门销假; 6、入住老人违反上述规定外出,所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联系及寻找)费用; 7、入住老人两次违反请外出请销假制度,幸福公社有权自行解除入住合同。 五、幸福公社内探访须知 1、会客时间:每日上午8:00至晚20:00。 2、来访者必须在门卫处登记。 3、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和休息。 4、来访者不允许在老人处留宿。 六、入住幸福公社期间护理级别调整须知 1、老人入住幸福公社因患病或有其他原因(年龄增大行动不便或特殊需要的)需调整护理级别的,由幸福公社方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亲属重新签订护理协议。 2、幸福公社方向老人、家属及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收费通知,老人、家属及单位接到调整护理通知级别及收费的通知后,按规定及时交纳费用。
七、幸福公社内就医须知 1、老人在幸福公社内就诊,按规定用现金付费(药费、治疗费、材料费等)或医保刷卡收费。 2、幸福公社医师视老人病情可决定将老人转院治疗。老人、家属或单位要配合做好转院工作。 3、老人患病,确须外出治疗的,由幸福公社护理人员通知家属或单位送有关医院就诊,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或单位负责办理并陪护,如需幸福公社方在医院临时陪护,经双方协商,每天支付相应陪床护理费。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幸福公社内就餐须知
1、休养员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时间请参看就餐时间表),按顺序排队打饭。进入餐厅不大声喧哗、不吵骂、不打架。 2、休养员与食堂人员之间相互尊重、理解,使用文明语言,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3、除送餐外,餐具及食品禁止携带出餐厅。不存留咸菜、食品,以免霉变不利于健康,又造成浪费。 4、厨房地滑,为防止滑倒等意外事故发生,禁止休养员进入厨房。 5、爱护公物和餐具,注意集体卫生,取盛公用食品时要用公用餐具。 6、鼓励老人在餐厅共同就餐。卧床老人由护理员统一送饭至居室喂饭进食。
九、服务项目
除相应的日常护理服务(详见护理服务标准)之外,幸福公社还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A、 免费项目 1) 视老人情况帮助老人外出购物、购药。 2) 代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联系家属、亲友及单位。 3) 特殊情况陪老人去医院就诊。 4) 提供健康、营养、健身、防衰老的咨询、保健、服务。 5) 定时提供所有的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 6) 老人去世后,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家属及单位料理后事。 B、 收费项目 1) 使用治疗性的和理疗器材及器具。 2) 使用其他特殊用品。 3) 提供保健按摩和推拿。
4) 接送老人入住或外出。
十、 其他
1、 不宜携带入幸福公社的物品
幸福公社中生活设施齐备,除衣物及日常用品外,其它物品应经幸福公社批准方可携带入幸福公社,以下物品禁止携带。
1) 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 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2、 财务保管须知
入住幸福公社老人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私自带入的,如有遗失,院方不负赔偿责任。
3、 安全防护须知 1) 幸福公社内老人居室有求助救护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帮助或遇意外情况均可按铃求助。 2) 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的标识。 3) 老人不能在室内抽烟或弄明火,违者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如发生意外情况需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4、 离开幸福公社须知 1) 老人若要离开幸福公社,由本人同意,家属或单位等委托方向幸福公社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出幸福公社手续。 2) 离开幸福公社前必须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欠款。 3) 老人如有委托幸福公社方代为保管的财物,在办理离开幸福公社手续后,去有关部门取回所有物品,老人办妥一切手续后,方可离开幸福公社。
5、 老人故世善后事宜的有关规定 1) 老人在幸福公社故世后,幸福公社立即通知老人委托方,联系接尸,处理后事。 2) 协助老人的家属(委托方)对老人遗物的清理,及帐务清算。 |